例如,国王批准法律,必须先经由议会通过,国王只是履行一下手续;国王解散议会,但必须根据首相的决议才能采取行动。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:提出法案;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;审判弹劾案;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。政府从议会中产生,并对其负责。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,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,被称为议会之母。在立法职权方面,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;制定文官管理法规;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;召集、中止议会会议;解散议会;任免重要官员。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、国家的化身,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、统而不治的地位,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。 英国议会立法的职权可以说是无所不能,主要包括三个方面:立法、监控财政、监督政府。 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:提出重要法案;先行讨论、通过法案;提出质询;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