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要国防部办理的事宜,由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、总后勤部、总装备部分别办理。需要国防部办理的事宜,由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、总后勤部、总装备部分别办理。国务院设立国防部,一切需要由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,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,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。国防部在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于1954年9月设立国防部,隶属于国务院,主要负责国防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。因此,国防部并没有实际军事指挥权。 它的基本职能是: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,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、编制、装备、训练、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、薪给等。